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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期貨公司開展資産管理業務徵求意見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8日 21: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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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北京6月8日訊 記者周芬棉 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在今日新聞通氣會透露,期貨公司可以通過IPO方式上市(公司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目前正在制定相關辦法。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第12條的規定,在有關金融、創業投資等特定行業的企業借殼上市規定出臺前,暫不受理期貨公司借殼上市申請。

  另外,為提高期貨公司仲介服務能力,中國證監會今日就《期貨公司資産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試點辦法的總體思路是堅持在風險可控、加強監管的前提下,採取先部分試點、再穩步推開的方式,從相對簡單的“一對一”資産管理業務起步,在現行基本監管制度框架下開展業務試點,嚴控風險。待積累經驗後,再擴大到“一對多”資産管理業務。

  據了解,試點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期貨公司資産管理業務的定義和類別;投資者適當性要求,要求投資者初始委託資金不得低於100萬元,要求不得違規募集資金以及關聯客戶回避和信息公示等。期貨公司申請資産管理業務試點的,其凈資本不得低於5億元,另有分類評級要求,以及期貨公司應建立防範利益衝突和不公平交易的主要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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