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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國證監會召開新聞通氣會,就《期貨公司資産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
為改善期貨市場投資者結構,培育和發展機構投資者,引導和規範期貨公司開展資産管理業務創新試點,以利更好地為實體經濟服務,在借鑒證券、基金相關制度經驗的基礎上,證監會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7條的有關規定,研究起草了試點辦法。
試點辦法的總體思路是堅持在風險可控、加強監管的前提下,按照積極穩妥的指導思想,減少行政管制,採取先部分試點、再穩步推開的方式,充分尊重和發揮市場和行業的主動性、積極性。從相對簡單的“一對一”資産管理業務起步,允許部分符合條件的優質期貨公司申請試點資格,在現行基本監管制度框架下開展業務試點,嚴控風險。待積累經驗後,再擴大到“一對多”資産管理業務。
試點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點:第一,期貨公司資産管理業務的定義和類別。第二,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包括初始委託資産要求、不得違規募集資金、關聯客戶回避和信息公示等。第三,期貨公司申請資産管理業務試點資格的主要條件,包括凈資本、分類評級、合規狀況和人員等方面。第四,資産管理業務的投資範圍。第五,資産管理業務的賬戶設置和資金存管。第六,防範利益衝突和不公平交易的主要制度。第七,主要風險防範措施、監管措施以及法律責任等。
該負責人表示,證監會歡迎社會各界就試點辦法的有關內容提出建議或者其他意見,共同促進期貨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