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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車非法運輸兩隻金絲猴被判刑12年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8日 14: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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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獲的兩隻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川金絲猴 王春妮 攝

  記者8日從四川廣元朝天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對一起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兩隻金絲猴案件做出判決,涉案的兩名犯罪分子分別領有期徒刑12年和有期徒刑8年。

  2011年8月,四川仁壽男子唐某某在成都認識了北京高某,答應幫其搞到兩隻金絲猴。後經多方聯絡,唐某某與做野味生意的高某以每只2.5萬元的價格談妥購買金絲猴事宜。高某向唐某某許諾,待唐將“ 貨”送到太原後另付2萬元手續費。

  唐某某遂謊稱到西安玩耍,租用楊某的廣本雅閣車前往接送“貨 ”。在成綿高速綿陽南出口處,唐某某與高某等人交接了兩隻金絲猴 ,當場付款5萬元人民幣,後至川陜交界處廣元市朝天區棋盤關治安檢查站時被查獲。經林業部門鑒定,所運輸的兩隻金絲猴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川金絲猴幼體。

  法院審理認為,唐某明知金絲猴是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為營利非法收購、運輸兩隻準備出售,其行為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 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被告高某為營利非法收購兩隻金絲猴,其行為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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