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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火鍋店老闆收購大批野味 賣穿山甲等被判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07: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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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鐘達文 通訊員黃彩華)明知穿山甲是國家保護野生動物,仍鋌而走險購買並出售給顧客食用,東莞的一位火鍋店老闆因此被判刑。記者昨日獲悉,火鍋店老闆陳某近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1萬元。

  老闆收購大批野味

  40多歲的普寧人陳某,初中畢業就出來打拼多年,在虎門鎮開了一家火鍋店。為了吸引顧客,他打起了珍貴“野味”的主意。

  經法院審理查明,去年5月,陳某在虎門鎮虎門市場碼頭路邊,向一男子收購了約4斤穿山甲、約4.3斤“圓鼻巨蜥”、4條“蛤蚧”以及5隻“褐翅鴉鵑”。

  隨後,陳某分別將這些動物的死體存放在其火鍋店廚房的冰櫃內及前臺的酒瓶中,並將部分穿山甲以每斤580元的價格銷售給客人食用。

  同年6月21日,公安人員在該火鍋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上述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大竹鼠、豹貓等國家“三有”野生保護動物一批。次日8時許,公安人員傳喚陳某至森林分局刑警隊歸案。

  買賣珍貴“野味”最高要坐十年監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未經有關部門批准,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應予懲處。

  考慮到陳某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較好,也沒有犯罪前科,家裏還有幾個小孩需要撫養,法院遂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1萬元。

  據主審法官介紹,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産。

  作者:鐘達文 黃彩華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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