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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方向死者親屬真誠悔罪雙方冰釋前嫌達成和解檢察院決定不予批捕肇事者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8日 12: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海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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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聞網訊 近日,海南藏族自治州貴德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作出無逮捕必要的不予批准逮捕決定。

  2012年3月25日20時47分,貴德縣河西鎮村民冶某駕駛自家青A43948號“驪威”牌小型普通轎車沿西久公路自西寧向貴德縣方向行使,行至西久公路98公里+600米處時,因超速駛入鋪設有沙石的路面,致使車輛方向失控後駛離路基仰翻,造成車內一人死亡、駕駛人冶某及乘車人三人受傷、車輛局部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冶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此案係單方過失事故,死者是冶某的姐夫,係親戚關係;冶某和死者配偶及其子女就交通事故民事部分已達成和解協議,並簽訂了交通事故處理協議;死者配偶及子女明確表示對犯罪嫌疑人予以諒解,並出具了交通事故諒解書,要求對犯罪嫌疑人刑事部分給予從寬處理。

  但死者兄弟與犯罪嫌疑人曾有過節,堅決不予諒解,為此産生矛盾。貴德縣檢察院依法審查後,經過向雙方家屬耐心細緻的説服,肇事方真誠向死者的兄弟悔罪,雙方冰釋前嫌達成和解,同時化解了兩家十年來的恩怨。貴德縣人民檢察院遂根據“該寬則寬、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犯罪嫌疑人依據《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當事人達成和解的輕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見》之規定,作出無逮捕必要的不予批准逮捕決定。(作者:徐培蓮 尕瑪仁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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