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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嚴處緩衝期內不整改的單位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8日 12: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莞時間網-東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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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質量監督局與市消防部門聯手對東莞市消防器材用品進行抽查 本報記者 曹雪琴 攝

  舉報3種火災隱患可獲獎勵

  《辦法》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我市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火災隱患進行舉報,將按罰款金額的50%給予舉報人獎勵。

  根據《辦法》,單位或個人舉報以下3種火災隱患將給予獎勵:生産、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生産、儲存其他物品的企業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的;單位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擅自拆除、停用的;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堵塞、封閉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的。

  社會單位可就整改尋求幫助

  市公安消防局提醒,現在距離7月1日《辦法》實施尚有一段時間,在此緩衝期內,各社會單位務必依據上述3種情況就自身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整改,也可以就整改事宜向所在地消防大隊進行諮詢。對於一些確實無法在7月1日前整改完畢的火災隱患,社會單位可事先到消防大隊進行登記,提出整改方案和時限。火災隱患事先被公安消防機關掌握的,不納入獎勵範圍。

  市公安消防局表示,此次出臺《辦法》,目的不在於罰款,而是為了消除火災隱患,因此,各社會單位的自查自改顯得尤為重要。如果在緩衝期內存在火災隱患的社會單位不進行整改,屆時被市民舉報,一經查實,消防部門將依法從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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