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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實名制管理論壇微博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8日 09: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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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業和信息化部7日發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對實名制、網站準入條件、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等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

  逾期未達標將取締

  工信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去年12月以來,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深圳等5城市試點推行了微博用戶用真實身份信息註冊工作,對打擊網上違法犯罪活動、凈化網絡環境、強化網民責任意識、推動誠信社會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

  意見稿明確了使用論壇、博客、微博客等互動服務的用戶用真實身份信息註冊的要求,規定在這個辦法施行前已經從事提供由互聯網用戶向公眾發佈信息的服務,或者提供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的,應當依照辦法的規定辦理許可手續。其中,不完全具備規定條件的,應當自這個辦法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達到規定的條件;逾期未達到規定條件的,由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予以取締。

  發佈信息保存6個月

  意見稿提出,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屬於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關係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財産安全的行業,需要服務提供者具備特定信譽、特定條件。為此,徵求意見稿第七條對辦網站規定了統一的基本準入條件。

  工信部這位負責人介紹説,為適應打擊網絡違法犯罪的需要,徵求意見稿參照其他國家的有關規定,對現行辦法有關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記錄留存期限作了調整,明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所發佈的信息和服務對象所發佈的信息,並保存6個月”;“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日誌信息,保存12個月,併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詢提供技術支持”。

  禁止洩露用戶信息

  意見稿還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對用戶身份信息、日誌信息等個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出售、篡改、故意洩露或違法使用用戶個人信息。違反規定的,將由電信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依照職責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相關服務,直至由電信主管部門吊銷其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件或者取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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