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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史上最嚴高考,不宜言之過早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8日 07: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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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高考6月7日正式舉行。為保證考試秩序,維護考試公平,官方今年以空前力度整治考場環境,嚴防舞弊。教育部新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涉及30處修改,各地在此基礎上紛紛出臺更嚴格的高考紀律,成為“史上最嚴”高考(6月7日中國新聞網)。

  今年的高考確實有許多以往不曾有過的、堪稱“史上最嚴”之處。如許多地方實行的“攝像頭360度監控,手機手錶禁入考場,水杯筆袋必須透明”等措施。而依據新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只要考生將手機帶入考場,無論開機與否,都將視為作弊。對作弊的懲罰,從原來的“取消當次考試成績”改為“停考1至3年”……

  但僅僅因此便斷言今年高考已是“史上最嚴”,在筆者看來,似乎言之尚早。

  首先,應當看到,到目前為止,我們所看到的各種被稱為“最嚴”的措施,主要還是局限于考場考試環節、針對防止考生作弊的最嚴。這樣的“最嚴”當然十分必要、必不可少,但它們顯然又遠非“最嚴高考”的全部內容。

  一方面,從高考的整個完整流程來看,“考場”實際上只是其中的一個表面環節,除此之外,在“考場考試”之前還有“出題”、“印製”、“運輸”、“保管”等多個環節,而在此之後,更有“閱卷”、“評分”、“錄取”等多個環節。另一方面,確保高考基於“嚴格”的乾淨、公平,“考生”也並不是唯一的“最嚴”對象。除此之外,參與、組織、管理高考的老師、學校、官員、政府部門同樣也是重要組成部分,如何最嚴格地規制他們的行為,同樣攸關高考公平。

  再者,就各種“嚴格高考”措施本身的全面實施落實來看,它們是否足稱“最嚴”,顯然也不僅僅在於紙面上的規定、宣示到底有多麼嚴格嚴厲,而更在於現實中的具體落實、兌現程度。如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考試工作人員有“泄題”、“組織參與作弊”等行為的,“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這種“嚴厲”追責究竟能落實到何種程度,顯然又是讓人難以完全樂觀的。

  一方面,經驗告訴我們,在近年來許多驚人的大規模考試作弊事件中,真正被追究刑責的事實上並不多。一般大多也就停留在行政處分層面。如今年轟動一時的研究生考試泄題案的追責,相比以往已經算是“最嚴”了,但結果也只是除4人被追究刑責外,其餘涉案人員均僅受黨紀政紀處分。另一方面,從制度層面看,到目前為止,我國的考試法治還遠遠談不上嚴格完備,更遑論“最嚴”。比如,至今我們仍沒有一部系統的考試法來全面規範界定各種考試行為,僅有一部法律層級較低、部門規章性質的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同時,在現行刑法中也沒有專門的“作弊”罪名,因此若非涉及“洩露國家機密”,作弊行為事實上很難被嚴格在刑法層面上準確追責。

  鋻於此,在今年高考尚未結束、各種相關的考試詳情尚未完整公開呈現之前,筆者以為,“史上最嚴”之説還是不宜言之過早。而且,從全面考試法治建設的角度看,目前的“史上最嚴”即便屬實,也不過是權宜、過渡性質的最嚴,而遠非最終理想意義上的“最嚴”。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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