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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節目後怕買進“搖搖屋”欲撤協議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7日 18: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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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電視節目中關於自己新購房屋所在小區出現房屋質量問題的報道後,李某擔心房子搖晃,想以簽訂購房協議時存在重大誤解為由,請求法院撤銷協議,同時要求賣家返還定金和利息。今天上午,青浦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此協議不構成重大誤解,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2009年9月,張某以52萬餘元的價格購買了某開發商的期房。後張某打算將該房屋賣掉,就通過仲介公司將房屋信息挂到網上。2011年8月,李某相中了張某的這套房子,經實地看房,對戶型、採光和小區綠化都比較滿意。同年8月12日,李某與張某通過仲介公司簽訂了《房地産買賣協議》,成交價款為78萬餘元。同時兩人約定,在開發商將房屋産證辦理出後3日內,正式簽訂房地産買賣合同。《協議》簽訂當日,李某支付了5萬元定金。之後,李某並未住進這套房子。

  兩個月後,李某突然在某電視節目中看到了某小區樓房存在搖晃現象的報道,而自己兩年前購買的房子就在這個小區裏。據報道稱,這個小區多戶業主正通過媒體、信訪、司法等途徑維權並要求退房。這下子李某坐不住了,因擔心房子出現質量問題,幾次三番向張某主張解除合同,但都吃了閉門羹。

  2011年11月,張某順利拿到了房産證,之後向李某發出催告函,要求他在11月20日之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結果遲遲不見李某露面。而此時的李某也每日心神不寧,思量再三,他決定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房地産買賣協議》,並要求張某返還定金和利息,理由是協議是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

  庭審中,李某提供了去年9月份的電視節目錄像和網友關於該小區所作的情況反映,他認為這説明小區的樓房的確存在搖晃問題。

  被告辯稱,協議中已經明確記載了房屋類型、地址和裝修情況等信息,李某當時對此不存在認識上的錯誤。同時,樓房搖晃並非因為質量問題,而是周邊石材廠內石材鋸切機産生共振引起的,這通過上海市建築科學研究院對房屋進行的振動測試可以看出。

  法院認為,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對合同關係某種事實因素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而訂立的合同。當時《協議》明確記載了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情況等,並確定了交易價格,又載明李某經看房對該房屋已充分了解清楚,李某也確認買賣標的物沒有質量問題。這説明其在訂立《協議》時不存在重大誤解。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協議》因重大誤解而訂立,故其要求撤銷《房地産買賣協議》、要求被告返還定金及支付利息的訴訟請求於法無據。

(新民網編輯:汪家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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