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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住戶違法搭建雨篷 小偷通過雨篷潛入樓上住戶偷竊 法院判決:樓上被盜 樓下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1日 05: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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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鐘達文通訊員王創輝、楊斯淼)樓下住戶搭建雨篷,小賊通過雨篷潛入樓上住戶盜竊,失主認為遭遇小偷“光顧”是由於樓下搭建雨篷所致,要求樓下住戶承擔責任。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這樣一宗案件,法院判決認為,樓下住戶李某應該拆除涉案雨篷,並賠償樓上住戶張某的部分被竊損失。

  家裏被盜告樓下鄰居

  李某與張某同住在石龍某小區,李某住三樓,張某則住在樓上一層。去年4月18日18時10分左右,張某的丈夫黃某鎖好了門窗離開家,但快20時左右回到家裏時,發現房間衣櫃裏第三個抽屜被打開。經點算,家裏被盜現金10850元,還有手鐲、戒指、項鏈等首飾,價值約37100元。一年多過去了,這宗盜竊案至今未破。

  張某認為,自己家中被竊,住在樓下的李某也有責任。因為她斷定,小偷是通過李某違章搭建的雨篷爬進自家廚房,然後再進入主臥室進行盜竊的。

  2011年7月,張某先後將其所在小區的物業公司和李某告上法庭。在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張某與物業公司達成調解協議,由物業公司支付4000元給張某,但與李某的爭議卻未能成功調解。

  失主斷定小偷踩雨篷進屋

  派出所民警在現場勘驗發現,李某房屋在張某房屋樓下,李某房屋在樓層平臺的南側還有一個小花園。2009年5月,李某在這個花園裏搭建了一個雨篷,這個雨篷的其中一側正好緊貼著張某廚房窗戶所在墻壁的下方。李某雨篷頂部與張某廚房窗戶下端相距僅有1.53米。而且,李某雨篷為鋼筋結構,其頂部足以承載一個人的重量,李某搭建雨篷也沒有履行報建手續。

  張某之所以確定小偷就是通過李某搭建的雨篷潛入自己家中,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其廚房窗戶下方的一個灶臺上,警方找到了一個灰塵足跡。

  法院:雨篷有潛在危險

  法院認為,李某的雨篷屬於違章搭建,且雨篷確實對張某房屋的室內安全構成極大威脅,導致張某房屋被入室盜竊的危險度增加,因此李某應對張某的財産損失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不過,法院也考慮到,張某被盜的直接原因是小偷的犯罪行為,而不是違建的雨篷,張某聲稱的被盜財産價值目前也無法確定,再加上張某事實上已經從物業公司處獲得4000元的賠償,於是酌定李某向張某賠償財物損失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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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