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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確定孤兒養育補助標準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7日 16: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黃河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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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散居孤兒:每人每月700元 福利機構供養孤兒:每人每月1000元

  6月6日,記者從太原市民政局了解到,為維護兒童權益,保障孤兒健康成長,《太原市孤兒養育補助資金配套管理辦法(暫行)》出臺,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這意味著今後孤兒養育補助資金將由中央、省財政、市財政、縣(市、區)財政共同解決,並設立孤兒救助專項資金。

  新出臺的《太原市孤兒養育補助資金配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顯示,太原市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與去年相比沒有變化,依然是每人每月70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270元、省級財政補助130元、市財政補助 150元、縣(市、區)財政補助150元。社會(兒童)福利機構供養孤兒養育標準確定為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270元、省級財政補助130元、市財政補助600元。以後將按市及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核的上年度孤兒人數及孤兒基本養育需求逐年測算,安排年度專項補助資金,並建立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

  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範圍包括父母雙亡、查找不到生父母和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蹤等事實上無人撫養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包括親屬撫養、獨居、機構養育、家庭寄養或以其他方式養育的孤兒。對已滿18周歲的孤兒,在終止養育時,按照不低於6個月的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一次性發給基本生活費用;對18周歲以上在讀全日制學校上學的孤兒,按照孤兒基本生活費養育標準發放至畢業,在終止養育時,按照不低於6個月的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一次性發給基本生活費用。孤兒醫療參保和參合資金從醫療救助資金中解決。《辦法》要求,孤兒養育補助金要專款專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調、擠佔、挪用、騙取補助金。(記者文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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