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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人才等可試行制定政府規章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7日 1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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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6月7日消息:據《新聞晚報》報道,《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決定(草案)》昨天提交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4次會議審議。

  決定草案中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減少對微觀經濟的干預,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活力,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政府管理創新,形成有利於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體制機制。

  為了給創新驅動、轉型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決定草案明確市人大常委會應當根據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實際需要,及時制定、修改有關的地方性法規。

  決定草案中規定,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不與本市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相違背的前提下,可以在擴大開放、完善市場體系、吸引人才、創造最佳創業環境和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等方面先行先試,制定政府規章或者發佈決定,並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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