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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課教師何至於成“公益人”?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7日 14: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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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上最近曬出了貴州省納雍縣鍋圈岩鄉幾位代課老師的工資單,工資單顯示老師們每月只能領到25元代課費。隨後縣政府調查核實並召開緊急會議,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未轉崗代課人員執行每月1000元的新待遇標準。

  25塊錢!這就是代課老師教書育人一個月的報酬!這樣的事情不是個案,甘肅渭源縣有400多名代課教師,他們幾乎負擔著全縣貧困山區近一半的教學任務,但他們之中近70%的人卻拿著每月40元的工資,這也就是前幾年的事情;而同樣在貴州的貴定縣,一山村小學身為代課教師的校長,每個月只有280元工資。這説明,一方面,貧困地區落後的教育現狀亟須改變,這需要有人願意為農村教育事業做奉獻,而另一方面,讓這些人“奉獻”到如此“悲慘”的地步,讓人絕難接受。身為教師最底層,甚至連教師身份都要打個問號的代課老師,就仿佛成了最悲情的社會“公益人”:他們做著為大家所認可的崇高的事情,但享受著無法讓他們生存下去的“超級待遇”。

  從新聞中仔細推敲,納雍縣代課老師25元月薪似乎有其特殊的背景:即對代課老師的轉崗和清退。願意轉崗成工勤人員的仍有每月1000元的待遇,這25元是專門發給沒有“自願轉崗”的代課老師的,從某種意義上説,這是具有一定強迫性甚至可以説羞辱性的“特殊待遇”,其含義是:不轉崗就這點錢,能混下去你就混,混不下去就走人。它反映出來的問題是:代課老師的勞動一直沒有受到法律的保障。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代課老師所從事的工作,仿佛真的是被政府當成一種“公益”或者“慈善”事業,而不是被當作一種其權利和義務應該享有法律保障的勞動。“同工同酬”是他們絕不敢有的奢望,事實上他們連最低工資保障也沒有,更沒有各種保險。

  “廉價”代課教師的出現,反映的是落後地區教師待遇差的問題,或者更進一步説,是教育不受重視的問題。中青報今年曾對湖南邵東縣的教育情況作過報道,其教師待遇還比不上貧困縣,很多鄉村教師逃離了鄉村或教育行業。有正式編制的老師尚且難以謀生,學校軟硬體建設方面的教育投入情況可想而知。我們常説,再窮不能窮教育,但這句話往往被停留在口號上,如果地方政府認真落實教育投入應佔GDP的4%的國家政策,我想就絕不會産生月薪25元這樣的悲情故事。

  我國一向有著尊師重道的傳統,荀子早就有言:“國將興,必貴師而重傅。”現在國正日益“興”了,這“貴師”和“重傅”呢?

  廣州日報 (劉國強)

  (作者為四川外國語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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