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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高校被指性騷擾投訴乏支持 受害人多選擇啞忍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7日 12: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港澳頻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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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6月7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中大性騷擾案近日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據教育局數字顯示,在2009年至今年5月期間,8大院校共接獲30宗性騷擾投訴,其中中大及城大接獲投訴較多,分別有7宗和5宗;上述個案中,近四成投訴成立。有院校工會人士指,院校在處理性騷擾投訴時,往往缺乏“一站式”支持,令不少受害人怕尷尬而選擇啞忍了事,故上述數字只是冰山一角。

  有立法會議員向教育局查詢8大院校接獲性騷擾投訴的情況。教育局回復的數字顯示,上述30宗投訴中,有11宗屬成立個案。整體而言,有7宗投訴在事主同意下經調停解決,4宗個案不成立,6宗個案的事主主動終止投訴,另外2宗尚在調查。至於性騷擾查詢方面,港大、中大、教院及理大4所院校在同期共接獲68項查詢,其餘4所院校則表示,由於事主有多方渠道提出性騷擾查詢,故未有正式統計數字。

  有立法會議員指,查詢個案遠超投訴個案,質疑投訴機制有問題,以致受害人不信任投訴機制。教育局局長孫明揚響應指,8大院校均已根據《性別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四百八十章),採取合理可行的措施防止校內性騷擾,包括以書面形式制定相關政策,及設立機制處理性騷擾投訴等,有關機制亦“應該有經平等機會委員會過目”。

  孫明揚又指,管理人員若試圖繞過有關政策和機制,阻止當事人履行應有權利提出投訴,可被視為濫用職權及違反校內職員守則而遭受紀律處分;負責處理性騷擾投訴的委員會及秘書處人員,亦須按既定程序處理每宗個案,否則可被視為疏于職守,一樣可遭紀律處分。

  另有議員提出,只要學校得悉有性騷擾的嫌疑,無論有否接到投訴均應主動調查。孫明揚指,對於沒有正式作出書面投訴的個案,院校會在尊重事主意願的前提下,主動作出合適跟進,相信院校會妥善處理問題。

  孫明揚表示,若院校教職員被裁定作出性騷擾行為,懲處包括書面警告或譴責、停職及終止雇用等;學生則可被停學或飭令退學等。如果事件涉及刑事成分,更會轉交警方跟進調查。以城大3宗成立的投訴個案為例,3名涉案學生分別被校方勒令停學、進行120小時義工服務、不獲分配宿舍及不能進入學校泳池,其中1人更被判入獄半年。

  香港中文大學員工總會會長吳曉真指,性騷擾很多時候是潛在的問題,不少受害人因怕尷尬未有投訴,故以上數字未必能反映真實情況,“即使中大7宗投訴案中,有5宗透過調解解決,也不代表當中沒有問題,只反映了受害人接受對方的道歉或賠償”。 她又指,目前不少院校缺乏“一站式”支持:“像調職安排、提供法律意見及避免受害人重復錄口供等,很多院校均沒有這方面的措施,令受害人不願意作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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