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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狀告拉手網和葛優案 二審判決再次敗訴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7日 11: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海口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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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許女士因不滿網購産品質量,將北京拉手網和明星代言人葛優告上法庭案,一度備受讀者關注。記者今天從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今日已作出二審判決:拉手網和葛優勝訴。

  一個電腦包引起官司

  據悉,2011年5月23日,家住海甸島的許女士登錄拉手網團購網頁,在該網頁頁面上方,有葛優的頭像,頭像旁有“團購上拉手就這麼定了”的字樣。許女士看到網站上正銷售一款筆記本電腦冷卻內膽包的團購産品,價款59元。隨後她通過支付寶賬戶花59元和郵費6元購買該産品。收到貨物使用該産品後,許女士對産品不滿意。幾經交涉,拉手網公司向許女士退了款。她最終還是將拉手網和代言人葛優告上法庭。她表示,因其是葛優的影迷,出於對其的信任才選擇相信拉手網,所以她要求支付其誤工費2千元等,並要求拉手網和葛優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

  一審、二審開庭期間,北京拉手網和葛優分別委託代理律師出庭辯護。他們表示,拉手網銷售的是合格産品,許女士對冷卻內膽包認識與使用不當,拉手網公司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許女士對葛優提起訴訟並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院判決葛優無責任

  一審此案的美蘭區法院駁回了許女士的訴訟請求,她不服並提起上訴。

  海口中院二審認為,許女士通過購買拉手網絡公司的商品,雙方構成了買賣合同關係,該行為有效,受法律保護。許女士在使用購買的商品過程中,認為拉手網出售的商品與廣告宣傳的使用性能不符,應按其承諾退款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賠償損失和賠禮道歉。根法院查明,商品的廠家出具了産品檢測合格報告。許女士稱拉手網出售的該商品不符合廣告宣傳中所稱的效果,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葛優作為拉手網絡公司在銷售商品活動中的代言人,因拉手網絡公司已履行了退還貨款的義務,此外,並無其他責任。因此,葛優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最終,海口中院于5月21日二審判決駁回了許女敗訴士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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