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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在95% 以上的縣市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6日 1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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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6月6日電(記者 胡浩)衛生部辦公廳6日在網站上發佈通知,就《中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2-2015年)(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根據規劃,我國將進一步建立健全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和服務網絡,在95%以上的縣(市、區)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

  據了解,精神衛生問題目前仍是我國重要的公共衛生問題和突出的社會問題。不同人群受心理行為問題困擾較為普遍,抑鬱症、焦慮障礙等常見精神障礙患病逐漸增加,1600萬罹患精神分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救治救助、服務管理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精神障礙負擔依然嚴重。

  為維護和促進公眾心理健康,開展精神障礙的預防、醫療和康復,規劃擬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干預、科學規範、依法管理的原則,加強精神衛生工作;堅持應治盡治、應管儘管、救治救助、促進康復的原則,強化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重點干預、逐步推進的原則,規範心理衛生服務。

  規劃提出,到2015年,將在95%以上的縣(市、區)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90%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配備專兼職醫務人員從事精神疾病防治工作;90%以上的省(區、市)、60%以上的市(地、州)組建心理危機干預隊伍;100個城市建設心理援助熱線電話。

  為加強重性精神疾病救治和服務管理,規劃提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檢出率應達到轄區人口的4‰,檢出患者管理率達到70%、治療率達到60%;精神分裂症規範治療率城市達到50%、農村達到30%。

  規劃提出,企業應當為有心理諮詢需要的員工提供服務條件;員工總人數在1000人(含)以上的企業應當配備合格的心理諮詢專業人員。基層婦女組織、老齡組織及其他社會團體等要配備合格的心理諮詢專業人員,主動開展相關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諮詢和疏導,提供心理援助服務信息。鼓勵街道和鄉鎮政府、社會團體設立公益性心理諮詢機構,向群眾提供處理工作、學習、婚姻、家庭等問題的心理支持和諮詢。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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