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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華使館無權發佈PM2.5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6日 0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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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部:下半年74城陸續發佈空氣質量信息

  駐華使館無權發佈PM2.5

  昨天是世界環境日,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外國駐華使領館開展對我國PM2.5監測並且發佈數據,做在技術上既不符合國際通行的要求,也不符合中國的要求,既不嚴謹,也不規範。希望個別駐華領事館尊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停止發佈不具有代表性的空氣質量信息。

  吳曉青説,中國空氣質量監測及發佈,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屬政府的公共權力,個別國家駐華領事館自行開展空氣質量監測,並在互聯網發佈空氣質量信息,既不符合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精神,也違反了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吳曉青説,從標準上看,今年年初我們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空氣質量指導值,制定了我們的空氣質量標準。這個標準既考慮了我國現階段發展水平,又初步與國際進行了接軌,這是符合我國當前實際情況的一個標準。

  吳曉青介紹,環境質量標準的制修訂要與經濟的發展水平和技術條件緊密相連,而中國現在發佈的新的空氣質量標準,其中PM2.5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是根據中國的發展水平和技術條件決定的。

  “大家可能注意到,北京、上海發佈的PM2.5監測數據,與個別領事館發佈的監測數據日均值是基本一致的,但評價結果相差很大,主要原因是他們用本國的空氣質量標準來評價我國的空氣質量,這是明顯不合理的。”吳曉青説,其他國家用35微克/立方米的日均值來評價,而中國是用75微克/立方米的日均值來評價,所以結果可以顯見。

  吳曉青也表示,“我們已經做了充分準備,將及時發佈和公開環境質量監測信息,從今年下半年開始,74個城市,所有國控監測點都將陸續發佈空氣質量監測信息,讓公眾及時了解監測信息情況。

  吳曉青表示,按照新標準的要求,我國的空氣質量監測數據更加精準,也更加規範,完全能夠滿足公眾以及各國駐華機構和人員對環境質量信息的需求。 據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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