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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世界環境日,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外國駐華使領館開展對我國PM2.5監測並且發佈數據,這在技術上既不符合國際通行的要求,也不符合中國的要求,既不嚴謹,也不規範。希望個別駐華領事館尊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停止發佈不具有代表性的空氣質量信息。
據中新網報道,吳曉青説,從法律上講,中國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建立監測制度,制定監測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絡,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理;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發佈環境狀況公報。
“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和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外交人員有義務尊重接受國法律法規,不能干涉接受國內政。”吳曉青説,中國空氣質量監測及發佈,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屬政府的公共權力,個別國家駐華領事館自行開展空氣質量監測,並從互聯網發佈空氣質量信息,既不符合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精神,也違反了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吳曉青表示,從技術上講,空氣質量的監測,應該符合相關技術規範,這涉及到監測點位的布設、監測人員的資質、分析方法的選擇以及監測設備選型等多種因素,並採取嚴格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措施,才能保證監測結果科學和準確,包括國外的同行們也都知道這個要求的。
首先,用一個點位的監測數據對一個區域的空氣質量進行評價是不科學的,所監測的數據不代表那個城市整體空氣質量水平。“這一點,我們跟使領館進行溝通,他們也是承認的。”
例如,美國現有PM2.5監測點位1000個,法國700個,英國400個。再例如,美國紐約城市監測點位20個,巴黎18個,倫敦31個,他們用這些城市點位群組成監測網絡,來完整發佈城市空氣質量日均值和年均值。
其次,用日均值來評價這個點一小時的狀況,不符合國際通行監測技術規範,更不能反映整個城市的空氣質量狀況。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