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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6月5日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介紹環境質量狀況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吳曉青表示,個別國家駐華領事館自行開展空氣質量監測,並從互聯網發佈空氣質量信息,既不符合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精神,也違反了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有記者問: 吳部長,您對外國駐華使領館開展我國內PM2.5監測並且發佈數據有什麼樣的看法?謝謝。
吳曉青説,“我們也注意到個別國家駐華使領館監測空氣質量併發布信息的情況。在今年3月2日,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新聞發佈會上我就講過,這樣做在技術上既不符合國際通行的要求,也不符合中國的要求,既不嚴謹,也不規範。從法律上講,中國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建立監測制度,制定監測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絡,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理;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發佈環境狀況公報,我們今天也是這樣做的。另外,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和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外交人員有義務尊重接受國法律法規,不能干涉接受國內政。”
據中國網絡電視臺報道,吳曉青表示,中國空氣質量監測及發佈,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屬政府的公共權力,個別國家駐華領事館自行開展空氣質量監測,並從互聯網發佈空氣質量信息,既不符合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精神,也違反了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從技術上講,空氣質量的監測,應該符合相關技術規範,這涉及到監測點位的布設、監測人員的資質、分析方法的選擇以及監測設備選型等多種因素,並採取嚴格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措施,才能保證監測結果科學和準確,包括國外的同行們也都知道這個要求的。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