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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的房子被賣 法官調解“失”而復得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5日 10: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海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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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聞網訊 日前,在海北州祁連縣法院辦案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郭某某的房子終於“失”而復得,一起返還原物糾紛案得以圓滿審結。

  郭某某與孔某某原係夫妻關係, 2001年因感情不和離婚,當時法院將他們的兩間房屋判歸孔某某所有,並將長子判由孔某某撫養。郭某某在此房屋居住一直到2005年時,由於孔某某和兒子無處居住,她只好將此房屋暫借孔某某父子居住,隨後原告郭某某到外地打工。

  2011年10月,她回到祁連時才發現,前夫孔某某已將此房屋以22000元轉賣給楊某某。她多次打電話給孔某某要求返還房屋,但孔某某以種種理由推諉,無奈郭某某便訴至法院。

  庭審中,法官反復、耐心地給孔某某和第三人楊某某講解相關法律法規,三方當事人當庭達成了調解協議:郭某某考慮到孔某某生活困難,自願給付第三人楊某某房屋補償款22000元;楊某某同意收到補償款後,返還房屋。(作者:李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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