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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學學生涉嫌包庇肇事者被刑拘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5日 04: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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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深圳晚報》報道深圳福田交警大隊3日透露,在“526濱海大道特大交通事故”中,打的將肇事跑車駕駛員侯培慶送往大梅沙遊艇會的深圳大學學生吳某某(男,21歲)因涉嫌包庇罪,已于6月1日被刑拘。

  據深圳市交警局5月28日通報,侯培慶從跑車出來後,翻越道路中間隔離綠化帶橫穿道路,到達濱海大道南側綠化帶的草坪,隨後打電話給吳某某,告知發生了事故,並叫吳某某來接他。26日4時40分左右,吳某某打的到事發現場附近,找到侯培慶後,攔下另一輛的士,送侯培慶到大梅沙遊艇會所。

  當天的通報會上,有記者曾就吳某某是否涉嫌包庇罪諮詢交警局相關負責人,負責人表示正在研究,有結果將通報。

  3日,得知深大學生在“526濱河飆車案”中涉嫌包庇罪被刑拘的消息後,不少深大學生表示震驚。“他的行為看起來跟平常幫助朋友忙差不多,不至於那麼嚴重吧。”深大信息工程學院李同學説。

  深大團委一名姚姓老師表示,這是個案。“針對此事我們會在全校師生中開展普法教育,讓犯罪遠離校園。”

  深圳華途律師事務所林琳女士認為,法律規定,任何人都有義務對犯罪行為進行揭發舉報,知情不報、主動隱瞞犯罪事實,有可能導致包庇罪,需追究法律責任。學生自身要有法律意識,平常的行為要時刻以法制意識去看待,切忌僅用仁義的意識去看。特別是年輕人,出於仗義維護友情而掩蓋罪責往往不利於自己與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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