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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考試院:高考嚴重舞弊將被停考1至3年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4日 10: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湖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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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6月3日訊(記者 何國慶)今天,記者從省教育考試院獲悉,按照國家和省裏的有關規定,今年我省將加大對高考違紀舞弊行為的懲處力度,考生嚴重舞弊將被停考1至3年。對考風考紀出現嚴重問題的地方和考點,除依法依規取消考點、嚴肅查處當事人外,還要對教育行政部門、招考機構和考點負責人進行問責。

  今年教育部重新修訂了《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加大了對考試作弊行為的懲處力度。省教育考試院負責人介紹,有下列4種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一是組織團夥作弊的;二是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三是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四是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同時,今年的考試作弊認定也更加嚴格。如原來“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才認定作弊,現在規定,凡有“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設備的”行為即構成作弊。“答案雷同卷”的界定,也根據通訊工具作弊範圍廣的特點,不再局限在 “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範圍,不同考場“答案雷同”,也將視為作弊。

  我省還明確了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違規參考、作弊的處罰規定。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將被取消其當年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對其中代替他人參加考試、在考試中參與或組織群體性作弊、使用通訊工具作弊的,由所在高校按規定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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