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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針對526事故呼籲目擊證人 提供相關證據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4日 08: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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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檢察院昨天再次更新其新浪微博,市檢察院在微博中呼籲“526重大交通事故”案發現場的目擊證人主動向警方提供相關證據。

  市檢察院昨天在微博中説:“我院第一時間注意到網上流傳的與本案有關的最新視頻資料,已要求公安交警部門儘快調查核實,全面收集證據。在此也呼籲案發現場的目擊證人主動向警方提供相關證據。感謝大家的關注和監督!”

  據介紹,6月1日下午6時30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已提請市檢察院批准逮捕“526”案犯罪嫌疑人侯培慶。目前,該案仍在市檢察院審查過程中。根據法律規定,在充分審查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基礎上,市檢察院最遲將在6月8日前作出是否批准逮捕“526重大交通事故”案犯罪嫌疑人侯培慶的決定。

  據了解,逮捕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之一。人民檢察院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批准逮捕。

  編輯:蔡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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