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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寧男子越獄流竄海南17年 詐騙19起獲贓84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1日 22: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海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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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網海口6月1日消息(南海網記者劉嘉珮 通訊員方茜)萬寧男子王某高於1994年在雲南省大理監獄脫逃後潛逃回海南省,流竄詐騙19人,獲得贓款高達84.91萬,性質極其惡劣。6月1日,南海網記者從萬寧市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對這起逃脫後流竄詐騙案進行公開審理,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十九年一個月零十日,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經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某高因犯盜竊罪,被雲南省永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從1993年1月5日至1997年1月4日止。在服刑期間,被告人王某高於1994年9月25日17時30分,從雲南省大理監獄位於大理市機場旁的小石場勞動工地脫逃,並於2001年潛逃回海南省,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份,王某高多次化名為沈某軍、羅某品、韓某強流竄海口、三亞、瓊海、萬寧等地,先後對王某、嚴某能、陳某英等十九人進行詐騙,合計詐騙金額為人民幣84.91萬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高無視國家法律,在服刑期間,趁勞動之機而脫逃,並在潛逃期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詐騙金額達84.91元,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脫逃罪和詐騙罪,應將原判盜竊罪的余刑二年三個月零十日同脫逃罪、詐騙罪所判處的刑罰實行數罪並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處被告人王某高犯脫逃罪、犯詐騙罪。同時,由於原判盜竊罪余刑二年三個月零十日,總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九年一個月零十日,罰金人民幣50000元。

熱詞:

  • 王某高
  • 詐騙罪
  • 脫逃罪
  • 男子
  • 盜竊罪
  • 越獄
  • 有期徒刑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1994年
  •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