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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內起吊事故車最高250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1日 07: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沙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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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蘇毅)高速公路拋錨車或交通事故車車主再也不用擔心會出現“天價拖車費”現象,從昨日開始,《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正式實施。按照該通知,7座以下的小汽車或載重量2噸以下的貨車,拖車起步價為10公里280元,每超出1公里加收15元。同時,《通知》對不同車型的拖車服務、吊車服務、貨物轉運、保管及搶修服務收費標準等進行了明確(詳見本報2011年12月26日A4版)。 《通知》中明確規定了拖車、吊車、轉運貨物、保管、搶修等各項收費標準。其中,依據客車、貨車座位或載重量的不同,將其分為一、二、三、四、五類車型,收費標準相應遞增。其中對一、二、三、四、五型車因事故或故障須拖離高速公路的,拖車費的基價分別是10公里280元、380元、450元、500元、580元。每超過1公里,分別加收15元、20元、22元、25元、27元;吊車服務是指在路基內事故(或故障)現場使用吊車吊運一輛事故(或故障)車輛,《通知》規定了最低1000元、最高2500元的吊車費。對路基以外或隧道內等特殊情況下作業確有困難的,收費由雙方協商。《通知》強調,拖吊一體的救援車輛,未使用吊車的不得收取吊車費,拖、吊同時使用的,吊車按50%收取,拖車按實收取。

  如果您遭遇亂收費等不規範的情況,可通過省高速公路服務熱線和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監督投訴電話96528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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