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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華西濱湖”詐騙案終審宣判:維持原判2人被判無期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1日 16: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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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昆明5月31日電(代彥、王翁陽)31日,受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委託,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華西濱湖國際生態城”詐騙案進行了終審宣判。雲南省高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這意味著公司負責人楊慶榮、蘇涌仍然被判處無期徒刑。該案中涉案公司以虛假房地産項目騙取了2.7億元。

  昆明中院一審認定:2008年楊慶榮、李榮輝等人成立了雲南君信投資有限公司。2009年3月至6月,楊慶榮、艾發學等人宣稱要注資65億對昆明市官渡區永勝村進行城中村改造,欺騙永勝村村委會簽訂了《永勝村城鎮化項目框架性協議合作協議》,並派人進駐永勝村,進行項目申報以及對部分到永勝村實地查看的客戶“講解項目”等工作。

  此後,蘇涌與楊慶榮商定由君信公司與昆明寧山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合作進行“永勝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同年11月,楊慶榮通過代憲明聯絡江蘇省江陰市華士鎮華西村,宣揚其“永勝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向華西村遞交了《合作備忘錄》。但華西村未簽署《合作備忘錄》,且表示不願意投資。楊慶榮等人就在備忘錄上偽造了華西村領導簽字以及“華西村村委會”印章,對外謊稱君信公司與華西村合作共同開發“華西濱湖國際生態城”項目。蘇涌、楊慶榮等人即開始大量與多家單位和個人簽訂《職工集團委託代建協議書》和《選房確認書》,收取“委託代建誠意金”。

  為進一步騙取被害人的信任,蘇涌、艾發學分別與中國銀行昆明金碧支行、中信銀行昆明白塔路支行簽訂了意向性《銀企戰略合作協議》,在不具備實質性授信條件的情況下,對外宣稱君信公司、寧山公司已得到銀行資金“授信”。楊慶榮、蘇涌還安排人員動用“委託代建誠意金”400余萬元對“展示廳”進行豪華裝修,蒐集其他房地産公司的戶型圖,進一步“規範”虛假的戶型宣傳材料,並在多家媒體做了大量虛假宣傳。2010年6月17日,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明確發文答覆,永勝村不能按城中村改造項目進行規劃和改造。楊慶榮、蘇涌在明知的情況下,仍然合謀繼續收取“委託代建誠意金”,先後騙取人民幣共計278650911.60元。該款項部分被用於購買高級轎車等物品,分配給各被告人使用。

  此外,2007年至2009年楊慶榮、李榮輝等人還通過用其他公司和人員的資金“墊資”方式,分別虛假出資成立君信公司、寧山公司以及昆明四海誠訊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中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虛假出資罪判處楊慶榮、蘇涌無期徒刑,判處被告人史芮誠、代憲明、曾鈺婷、張以山、艾發學、黃禹豪、王菲、李榮輝十六年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052.5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罰金;判處被告人石冬恩、蔣勁松免予刑事處罰。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楊慶榮、蘇涌、史芮誠、代憲明、曾鈺婷、張以山、黃禹豪、王菲均不服,以原判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為由,向雲南省高院提出上訴。雲南省高院經審理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各上訴人及其辯護人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與本案查明事實不符,不予採納,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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