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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華西濱湖國家生態城"詐騙案一審宣判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3日 03: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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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昆明10月12日電(記者王研)記者從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12日該院對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詐騙購房者共計2.7億元的“華西濱湖國際生態城”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合同詐騙罪、虛假出資罪判處楊慶榮、蘇涌無期徒刑,另外8名被告被判16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還有2人免予刑事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2008年楊慶榮、李榮輝等人成立了雲南君信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君信公司),2009年楊慶榮等人宣稱要注資65億元對昆明市官渡區永勝村進行城中村改造,欺騙永勝村村委會與君信公司等簽訂了框架性合作協議,並派人進村進行項目申報以及對部分到永勝村實地查看的客戶“講解項目”。

  2009年蘇涌通過介紹認識了楊慶榮,二人商談決定由君信公司與昆明寧山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山公司)合作進行“永勝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同年11月,楊慶榮通過代憲明聯絡江蘇省江陰市華士鎮華西村,宣揚其“永勝村城中村改造項目”並向華西村遞交了《合作備忘錄》),華西村未予簽署且表示不願投資。楊慶榮等人在《合作備忘錄》上偽造了華西村領導簽字及“華西村村委會”印章,對外謊稱君信公司與華西村合作對永勝村進行城中村改造,開發“華西濱湖國際生態城”項目。蘇涌、楊慶榮等人即開始大量與多家單位和個人簽訂《職工集團委託代建協議書》和《選房確認書》,收取“委託代建誠意金”。

  為進一步騙取被害人信任,蘇涌、艾發學分別與中國銀行昆明金碧支行、中信銀行昆明白塔路支行簽訂了意向性《銀企戰略合作協議》,在不具備實質性授信條件的情況下,對外宣稱君信公司、寧山公司已得到銀行資金“授信”。楊慶榮等還對“展示廳”進行豪華裝修,蒐集其他房地産公司的戶型圖在多家媒體作了大量虛假宣傳。在2010年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明確發文答覆“永勝村不能按城中村改造項目進行規劃和改造”的情況下,楊慶榮、蘇涌等仍繼續收取“委託代建誠意金”,先後騙取278650911.6元。該款項部分被用於購買高級轎車等物品,分配給各被告人使用。

  法院同時查明:2007年8月至2009年8月間,楊慶榮、李榮輝、蘇涌等人分別虛假出資成立君信公司、寧山公司以及昆明四海誠訊科技有限公司。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