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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殺妻焚屍報社原副總編輯重審翻供 稱遭逼供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1日 16: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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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北京晨報報道:中國電子報社原副總編輯常林鋒涉嫌殺妻焚屍案29日在北京市一中院進行了發回重審後的首次開庭。此前,常林鋒被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北京市高院二審認為一審部分事實不清,將案件發回重審。

  案發前,常林鋒是中國電子報社副總編輯,其妻馬某是中央財經大學教師。北京市一中院在一審的判決中認定,2007年5月16日淩晨,在常林鋒位於中央財經大學家屬院的家中,在與妻子馬某發生口角後,常林鋒用手扼壓馬某的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後常林鋒又將馬某的屍體運至單元樓樓道內縱火焚燒,造成火災,並導致兩個鄰居被燒傷,其中一位鄰居被鑒定為重傷。2010年5月,常林鋒被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收到判決後,常林鋒不服判決提出了上訴。29日上午,常林鋒殺妻焚屍案在北京市一中院進行了發回重審後的首次開庭。常林鋒的律師表示,案發後近3個月的時間內,常林鋒都不曾做過有罪供述,只在2007年9月底10月初的十天左右時間裏做出過有罪供述,但法院在一審判決中,只採納了常林鋒那僅有的一次有罪供述,並將其作為定案的主要證據。

  常林鋒在開庭中依然堅持自己無罪,並聲稱自己做出的有罪供述是出自刑訊逼供和超強審訊。2007年9月26日,常林鋒被刑事拘留並被送進看守所。兩天后,他開始向有罪供述轉變,但供述中部分細節相互矛盾。

  對於自己在這段時間做出的有罪供述,常林鋒表示,之所以會有這些有罪供述,是因為他經歷了刑訊逼供和超強審訊,還被誘供和指供,其間他一度精神混亂,因為公安機關一直堅定地認為他有罪,還説有充分證據,搞得他也懷疑自己。為治療燒傷,他就按照刑警、預審説的大致框架陳述。但因為後來對方未兌現承諾,他才繼續堅持做無罪供述。二審中出庭的民警則否認曾對常林鋒進行刑訊逼供。

  29日的開庭中,常林鋒的律師為其做了無罪辯護,法院未當庭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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