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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編涉殺妻焚屍案重審 多名警員作證沒有逼供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0日 19: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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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電子報副總編常林鋒涉嫌殺妻焚屍案,昨天上午在市一中院重審。上午10時,多名警察來到一中院出庭作證,據悉,警員作證的主要內容是當年辦案時未刑訊逼供。

  2007年9月,常林鋒因涉嫌殺妻焚屍被警方刑拘,市一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常林鋒不服提出上訴,堅稱自己無辜,要求重新進行屍體檢驗。

  2011年3月23日,常林鋒涉嫌殺妻焚屍一案在北京市高院二審開庭,常林鋒寫萬言書翻供,稱一審法院採信自己的有罪供述,是出自刑訊逼供和超強審訊。

  市高院將常林鋒的上訴意見概括為,常林鋒提出他在公安預審期間作出的有罪供述是在被公安機關逼供、誘供、騙供、迫害的情況下違心作出的,其沒有犯罪。同時,常林鋒的辯護人、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運恒提出,刑訊逼供、誘供的證據應作為非法證據排除;作為定案基礎的屍體檢驗報告、現場勘驗報告、火災原因認定報告等,均缺乏嚴謹性、科學性、排他性,依法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經過審理,市高院以事實不清為由,撤銷原判,並裁定發回重審。

  現年48歲的常林鋒是中國電子報社副總編輯,其妻馬燕(化名)是中央財經大學教師。市一中院一審時認定:2007年5月16日淩晨,常林鋒在中央財經大學家屬院的家中,與42歲的妻子馬燕發生口角後,常林鋒用手扼壓馬燕的頸部,致馬燕機械性窒息死亡。後常林鋒將馬的屍體運至單元樓樓道內縱火焚屍,導致火災,兩名鄰居被燒傷,其中一人被鑒定為重傷。

  在市高院二審時,參與常林鋒案偵查的刑警及一名預審人員就專門出庭作證,稱他們及同事都是依法辦案,沒有對常林鋒刑訊逼供。昨天上午,市一中院重審此案時,警員再次出庭作證。

  此案的重審未對媒體開放,記者將繼續關注此案。(楊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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