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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處事不冷靜 帶子行兇齊受罰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1日 13: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平安龍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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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龍江網訊 近日,齊齊哈爾市龍沙法院不公開審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

  2011年1月1日11時許,被告人高某(1994年7月出生)與同學到齊齊哈爾市龍沙公園滑雪場登上滑雪高坡玩耍,遇到勸阻後高某用指甲刀將滑雪場護欄繩索剪斷,被發現後高某與同學遭到滑雪場工作人員毆打。14時許,被告人高某某得知其子高某被打後持刀帶領高某到滑雪場雪具大廳內找工作人員理論,高某某持刀將雪具大廳塑窗玻璃及門玻璃砍壞,滑雪場工作人員被害人王某、張某進入制止時,高某某與其子高某持刀將王某、張某砍成輕傷。

  2011年7月6日9時許,齊齊哈爾市公安局龍沙分局五龍派出所民警給高某某打電話,讓其到派出所接受訊問,12時許,派出所民警在高某某的帶領下,在齊齊哈爾市安順路某小區其家樓下將高某抓獲。

  龍沙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高某某、高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二人輕傷,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予以懲處,被告人高某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高某某、高某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高某某、高某能夠積極賠償被害人張世平、王玉剛的經濟損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依據刑法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高某犯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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