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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免個稅 11年1月1日後已交稅款可申請退還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1日 12: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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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5月31日消息:據《新聞晨報》報道,市財政局昨日轉發國稅總局有關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對按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徵個人所得稅。2011年1月1日後已徵的稅款,納稅人可申請退還。

  所謂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條例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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