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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簽了勞動合同也不能享住房待遇?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0日 19: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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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大學生小俞遇上了一件煩心事。明明已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可是單位要給職工買房的待遇,他卻沒有資格享受。

  小俞告訴記者,他今年即將大學畢業,如今課程已經全部學完,畢業考試也已合格。早在3月底,小俞就已和一家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雙方約定拿到畢業證就開始上班。不久前,小俞聽説單位要給職工在單位附近買房,可他向單位申請時,卻被告知沒有資格申請。

  律師説法:天津市建津律師事務所鄭躍龍律師表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量:(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一般來説,應屆生畢業前僅屬於實習生身份,並不能享受到工資、社會保險等用人單位職工待遇,此時如産生糾紛受教育法和民事法規保護。小俞雖然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但還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因此,他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應從上班之日起算。(記者 韓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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