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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起爭執醉漢鬧得鄰家人傷羊死 被判賠770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0日 16: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今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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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酒後到鄰居家中滋事,不僅打傷鄰居,還砸死了鄰居喂養的綿羊。後雙方為賠償問題鬧上公堂。日前,西青區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男子賠償鄰居醫藥費、誤工費、陪伴費、死羊損失等共計7700余元。

  石某與張某同是西青區某村村民。2010年9月29日傍晚,石某酒後到張某家中,詢問張某喂養的羊啃食其栽種的蘿蔔苗一事,雙方為此發生爭執,後石某將張某腹部踢傷,並將張某家的一隻半大綿羊砸傷,經圍觀群眾報警,民警趕到現場解決糾紛。後張某因傷到醫院就醫,住院治療13天,花去醫療費5000余元,其傷情經法醫學鑒定為頭部、腹部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受傷綿羊則于數日後死亡。事發後,因石某拒絕承擔賠償責任,張某訴至法院,要求石某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共計9800余元。

  法庭上,被告石某堅稱,他沒有打罵張某,也沒有砸傷張某的羊,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被告酒後與原告發生爭執,將原告腹部踢傷,並且將原告家的一隻半大的綿羊砸傷,致該羊死亡的事實清楚,應確定被告是具體侵權人,被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原告發生醫療費5300余元、交通費130元,法院予以採信;原告住院13天,應當補助住院伙食費650元;原告主張誤工損失1300元、陪伴費用1300元,而其沒有提交誤工損失證據和護理費證據,但考慮到原告是農民,由於住院治療確實耽誤參加勞動,其減少了收入卻增加了支出,被告應當賠償原告誤工費650元、護理費650元;關於原告要求被告賠償一隻羊的價值1000元的問題,考慮到活羊有價值,羊死了也有價值,所以原告讓被告賠償羊的全部價值不合理,酌情由被告賠償原告死羊損失300元。綜上,法院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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