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賠償標準每日162.65元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0日 06: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新華網北京5月29日電 記者29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29日公佈了2012年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具體數額為每日162.65元。2011年公佈的數額為142.33元。

  據了解,國家統計局2012年5月29日公佈,2011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即原“全國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數額為42452元,比上年增加5305元,日平均工資為162.65元,比上年增加20.32元。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另悉,最高檢國家賠償工作辦公室29日下發通知,要求全國檢察機關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根據新標準,2012年檢察機關在辦理刑事賠償案件時,每日賠償金額為162.65元,比2011年增加了20.32元。

熱詞:

  • 賠償標準
  • 人身自由權
  • 最高人民法院
  • 侵犯
  • 日平均
  • 檢察機關
  • 在崗職工
  • 賠償金額
  • 年平均
  • 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