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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辦卡了,填好的申請表不能退?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0日 0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寧波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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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有網友向本報微博(@寧波日報)講述了這麼一樁雷事:“中午有個民生銀行工作人員來單位辦信用卡,我填了資料後覺得自己卡夠了,沒必要辦了,就向工作人員要回資料,卻被告知資料寫好後就不允許退還,還説這是公司規定。然後工作人員居然不顧我的反對,拿著我的資料跑了!”網友不禁發問:資料寫好後,現場就無法要回了嗎?個人信息洩露了怎麼辦?

  記者調查:

  當天下午,記者聯絡了民生銀行。該行信用卡中心寧波分中心的甘小姐向記者證實了網友的遭遇。

  她向記者表示,客戶在申領信用卡時,合約背面已註明,申請表不予退還。合約的條款符合銀監會目前的管理規定。“不過,工作人員在辦理業務時的確存在問題,當時她應該向客戶解釋清楚申請表不退的原因。”甘小姐説,“客戶可放心,我們會妥善保管資料。像該網友這種臨時不辦的,申請表會統一寄送到民生總行。”

  “當然,如果這位客戶還是心存疑慮,想要收回申請表。銀行也可採取靈活的辦法,比如,派專人將申請表送到客戶處,當面在申請表上註明‘作廢處理’字樣。”甘小姐向記者承諾。

  那麼,“申請表一律不退”是否是銀行的通用做法?合約中出現這樣的條款是否符合規定?記者隨後查詢了浦發、廣發、中信等多家銀行網站,發現在信用卡申請合約條款中均注有類似條款。

  浙江省同舟律師事務所的黃律師則告訴記者,網友簽的其實是“格式合同”,即指強勢的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否則合同不成立。由於格式合同限制了合同自由原則,擬定方可以利用其優越的經濟地位,制定有利於自己、而不利於消費者的合同條款。(記者 單玉紫楓)

  作者:單玉紫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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