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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監局發佈《保健食品監督行政執法文書規範》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6日 18: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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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2月26日電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日前,食藥監局印發《保健食品化粧品監督行政執法文書規範(試行)》並將於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規範》要求,調查筆錄應當記錄與案件有關的全部情況,包括時間、地點、主體、事件、過程、情節等,且必須準確。

  《規範》對《保健食品化粧品監督行政執法文書》的適用範圍、文書格式與書寫,《調查筆錄》採用的方式,《聽證意見書》、《現場檢查筆錄》、《先行登記保存物品通知書》、《查封(扣押)物品/場所決定書》、《封條》等文書的相關事宜進行了明確。

  《規範》強調,《調查筆錄》應當記錄與案件有關的全部情況,包括時間、地點、主體、事件、過程、情節等,記錄必須準確;《舉報登記表》應當寫明主要違法事實,包括案發單位(人)、負責人、案發時間、案發地點、重要證據、造成的危害和後果及其影響;《立案申請表》中案情摘要,應當按性質和程度,由大到小、從重到輕加以排列,逐個提出問題並加以簡要説明。同時要指明當事人違反的具體法規條款;《檢驗結果告知書》要寫明被檢驗的産品或者其他物質的名稱、法律依據及提出復檢申請的期限等內容。

  以下是《規範》全文:

  保健食品化粧品監督行政執法文書規範(試行)

  第一條 為了規範保健食品、化粧品監督行政執法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化粧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保健食品化粧品監督行政執法文書》(以下簡稱文書)適用於保健食品、化粧品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等執法活動。

  第三條 本規範確定的各類文書格式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補充相應文書。

  第四條 設有編號的執法文書編號的形式為:地區簡稱+執法類別+執法性質+〔年份〕+順序號。

  如:(京朝)健行罰〔2011〕5號。京朝→代表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朝陽分局,健→代表執法類別為保健食品類案件(如化→代表化粧品類案件),行罰→代表行政處罰決定書,2011→代表年份,5號→代表行政處罰決定書排序第5號。

  第五條 文書中預先設定的欄目,應當逐項填寫(空項應當用杠線表示),不得遺漏或者塗改。有選擇項的應當將非選擇項用杠線劃去。

  當場填寫的筆錄文書當事人認為記錄有誤,要求修改的,應當在修改處由當事人簽字、蓋章或者按指紋。

  第六條 填寫執法文書應當使用藍黑色、黑色鋼筆或者簽字筆,要求字跡清楚,文字規範,用詞準確,標點正確。兩聯以上的文書應當使用無碳複寫紙印製,第一聯留存歸檔。

  第七條 文書設定的《( )副頁》,是《現場檢查筆錄》、《調查筆錄》、《案件合議記錄》、《陳述申辯筆錄》、《重大案件集體討論記錄》、《聽證筆錄》、《聽證意見書》等文書的續頁,( )處應當填寫連接文書名稱,如《(調查筆錄)副頁》。

  第八條 文書設定的《( )物品/場所清單》,是《先行登記保存物品通知書》、《查封(扣押)物品/場所決定書》、《解除先行登記保存物品通知書》、《解除查封(扣押)物品/場所通知書》、《沒收物品憑證》等文書的附件,( )中應當填寫連接文書名稱,如《(解除查封)物品/場所清單》。

  第九條 《舉報登記表》,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檢查發現、投訴舉報、上級交辦、下級報請查處、有關部門移送來的案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受理手續的文書。

  “舉報內容”應當寫明主要違法事實,包括案發單位(人)、負責人、案發時間、案發地點、重要證據、造成的危害和後果及其影響。

  “處理意見”是承辦部門負責人提出的辦理意見。

  第十條 《立案申請表》,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受理的案件進行初步核實後,確認有違法事實,屬於本部門管轄,需要予以立案調查,向有關領導提出的書面報告。

  立案報告中案情摘要,應當按性質和程度,由大到小、從重到輕加以排列,逐個提出問題並加以簡要説明。同時要指明當事人違反的具體法規條款。

  主管領導審批意見,是單位主管領導對查處案件的批示。如批准立案,應當確定承辦人員。

  第十一條 《調查筆錄》,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進行案件調查時,依法向案件當事人、直接責任人或者知情人等調查了解有關情況時所填寫的文字筆錄。

  “監督檢查類別”準確註明是保健食品或者化粧品的研製、生産、經營環節的檢查。

  “調查記錄”應當記錄與案件有關的全部情況,包括時間、地點、主體、事件、過程、情節等,記錄必須準確。

  《調查筆錄》採用問答式。需對多人進行調查的,應當分別進行筆錄。

  《調查筆錄》填寫完畢後,應當將筆錄交給被檢查方核對或者當場宣讀,被檢查方確認無誤後,應當在筆錄終了處頂格註明“以上情況屬實”的字樣,並在筆錄上逐頁和修改處簽字、蓋章或者按指紋,寫明日期。

  執法人員應當在筆錄終了處右下角簽字、註明日期。

  第十二條 《現場檢查筆錄》,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或者案件調查過程中,對現場進行實地檢查、勘驗時記錄的文書。

  “檢查時間”應當寫明實施現場檢查的起止時間。

  “檢查地點”應當寫清勘驗、檢查地點的具體方位和具體地點。

  “檢查記錄”應當著重記錄日常監督檢查關鍵環節或與案件事實有關的現場情況,應當準確、客觀地記錄現場勘驗、檢查或者涉及案件事實的有關情況。

  《現場檢查筆錄》中的“監督檢查類別”、被檢查人的基本情況的填寫,以及檢查完畢將筆錄交由被檢查方核對、認可、簽字等,具體要求同第十一條。

  第十三條 《産品樣品確認告知書》,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流通環節抽取樣品後,為確認樣品的真實性,向標簽標示的生産者(包括産品批准證明文件持有人)或者進口代理單位發出的書面確認通知。在上述單位難以確認或者難以聯絡的情況下,可委託標示生産或者進口代理單位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送達本告知書。

  《産品樣品確認告知書》應當依次寫明樣品的基本情況:採樣日期、被採樣單位(人)名稱或姓名、樣品標注的生産或者進口代理單位、生産日期或者批號、地址、樣品名稱、商標、規格、有關依據等內容。還應當告知當事人進行確認的時限、地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聯絡的方式和聯絡人等內容。

  第十四條 《檢驗結果告知書》,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將檢驗結果告知相應當事人的文書。

  《檢驗結果告知書》要寫明被檢驗的産品或者其他物質的名稱、法律依據及提出復檢申請的期限等內容。

  第十五條 《責令改正通知書》,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已經查明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時填寫的文書。責令改正通知書應當寫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具體的責令改正意見、改正期限和法律依據。

  責令改正通知書存根由當事人填寫。

  第十六條 《責令召回審批表》,是保健食品、化粧品生産者未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産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主動召回存在缺陷或安全隱患的産品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為避免損害或防止損害擴大,決定對需要進行召回的産品實施責令召回處理的內部審批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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