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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虛烏有的“肺癌”,病入膏肓的醫德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9日 16: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在線專稿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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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去醫院就診到死在搶救室,姚鳳柏只經歷了短短5天。這名“肺癌”患者在牡丹江接受了北京醫生李康出診實施的肺切除手術後不久,便病情轉危被搶救,此時李康已離開醫院。此後患者死亡,病理檢查竟未發現癌細胞。有錄音顯示,就診醫院的醫生承認為李康索要了萬元“紅包”。(5月28日《京華時報》)

  一女子到醫院檢查,被查出有前列腺;一男子到醫院查身體,拿到的檢查報告中臨床診斷項竟寫著“月經不調”;一早産男嬰被醫院錯當死嬰丟棄,幸虧被家屬找回。如果説這些黑色案例中的當事人撿回了命,值得慶倖,那麼姚鳳柏則很不幸,沒有癌細胞的肺部被切掉後,他只存活了5天。

  姚鳳柏的肺部沒有癌細胞,但可以確信,醫生李康的師德已經致癌,佈滿了癌細胞。其一,索要紅包。《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醫師在外出會診時不得接受邀請醫院的報酬,不得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其二,按規定,醫師在會診中發現難以勝任的會診工作,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並終止會診。但李康不顧自己是否能勝任就為姚鳳柏實施手術。其三,術後不履行觀察義務,在患者術後出現危急重症時擅離職守。當然,最關鍵的是,把患者沒有癌細胞的肺部切掉,直接導致患者死亡。

  這顯然是一起極為嚴重的醫療事故,不能不讓人再次反思當前一些醫生的素質和道德。

  由於傷醫案頻發,前不久,衛生部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協調公安機關向二級以上醫院等重點醫療機構派駐警務室,共同加強醫療機構治安管理。日前,有醫院院長甚至建議,國家將醫院的治安管理級別由“事業單位”升格為“公共場所”。這樣做的好處是,比派駐警務室更進一步,可以名正言順地讓警察替代保安來負責治安秩序。

  毋庸諱言,一些傷害醫生的不法之徒應該依法嚴懲,一些故意擾亂正常秩序的醫鬧也應該依法打擊,問題是如何平衡醫生和患者的利益?與傷醫相比,把患者治死,同樣可怕。傷醫的後果很嚴重,把患者治死的後果呢?誰來給患者一個説法。令人心寒的是,日前,記者致電李康所在的北京胸科醫院,該院宣傳辦公室負責人居然表示,沒有聽説過此事,並拒絕了採訪要求。記者多次聯絡採訪李康未果,而該院宣傳辦公室則稱,採訪醫生須經其同意,但他們目前不能幫助聯絡。有網友哀嘆,“患者切肺死後未現癌細胞,如何不讓老百姓醫鬧?”

  以暴易暴當然不可取,但作為弱勢群體的患者,他們遭受了不幸卻無法及時維護,能不氣惱?由此我們不妨聯絡到3.23哈爾濱傷醫案,年輕患者李某之所以行兇殺人,是因為他認為“門診醫生搪塞其祖父,拒絕為其診病,耽誤了自己的治療,遂買了水果刀前來行兇報復無辜者。”醫生即便有錯,也不代表患者就有權傷害,但醫生為何不能遵紀守法、堅持基本的道德底線?人們常説醫生和患者是同一戰壕的戰友,但當醫生將槍口不是對準病魔而是對準患者,患者如何淡定起來?

  大多數醫生當然是善良的、盡職的,正如大多數患者是友好的、溫和的,不能因為有了害群之馬就否定整個醫生團體。同樣的道理是,不能因為大多數醫生是好的,就容忍害群之馬。因傷醫案頻發,醫院被派駐了警務室,但患者遭受了無良醫生的救治傷害,是不是也該派駐“警務室”?(秦淮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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