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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印發《部分領域食品安全監管職責》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9日 14: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亞心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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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亞心網訊(記者任春香報道)近日,烏魯木齊印發《烏魯木齊部分領域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以下簡稱《職責》),對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小飯桌”、中央廚房及甜品店、餐飲服務公共場所、輻照食品(利用輻照加工幫助保存食物)、食用農産品、散裝生鮮乳銷售8個監管領域的監管職責做了進一步明確。簡單説,就是食品的生産加工環節由質監部門管理,銷售環節由工商部門管理,餐廳飯館等的監管由食品藥品部門監管,而食用農産品及散裝生鮮乳銷售的監督管理由農牧部門&&負責。

  《職責》中具體要求,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的監督管理由市質監部門負責,而超市、商場和其他有形市場內外的現做現賣食品的監督管理由市工商管理部門負責。食品攤販中,提供餐飲服務的食品攤販(包括早、夜市等集中餐飲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不提供餐飲服務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由市工商管理部門負責。

  餐飲服務公共場所的監督管理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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