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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報:系列殺人案應引起量刑反思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9日 11: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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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公安機關縝密偵查,雲南晉寧系列殺人案告破。犯罪嫌疑人張永明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已被依法逮捕。

  自2008年以來,犯罪嫌疑人張永明共殺害11名男性。為什麼這一系列殺人案件長達四年,而且是在該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被免職後才得以告破?誠然,破獲一起重大案件需要很多的條件,筆者也就不加以評説。在這裡,倒是對犯罪嫌疑人張永明的前科心存疑惑。筆者不是要説對待有犯罪前科的人應該另眼相看,而是對我國司法量刑標準中的“最高刑期20年”心存芥蒂。據報道,犯罪嫌疑人張永明1979年曾因故意殺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曾多次減刑,于1997年出獄。18年的刑期,對於那條被剝奪的生命、受害人家屬是否太不公平了?

  在中國,可以説死緩基本上是個偽概念,幾乎沒有緩刑期限到了執行死刑的,基本上都是有良好表現就會轉為無期徒刑!當然,無期徒刑也是個偽概念,只要有良好表現,刑期會驟然縮減到20年!很多像張永明這樣的罪大惡極罪犯,靠的是這種跳躍式的減刑,居然由先前的死緩,最後十幾年就放出來了!相對於罪犯造成的重大傷害來説,十幾年的刑期就是對司法的極大諷刺。

  拿犯罪嫌疑人張永明來説,如果當年他不是靠“最高刑期”20年的“恩賜”,也許他就不會有機會在這四年間要了11條人命。類似的刑期在經濟犯罪中更是多如牛毛,“死緩”或“無期徒刑”的貪官往往不出幾年就可以出獄了,這種犯罪成本極低的量刑對我國的反腐倡廉起不到多少震懾作用。所以,我國的司法應該重新打量“最高20年”這一量刑標準了,可以考慮廢除死緩和無期徒刑,一律改為上不封頂的有期徒刑。或者把最高刑期提高至50年或者100年,盡可能地體現法律的公平精神。韋彩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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