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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獲仲裁支持,不滿78萬賠償提起民事賠償被發現;構成詐騙罪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9日 08: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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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假合同討薪 男子獲刑6年

  曾獲仲裁支持,不滿78萬賠償提起民事賠償被發現;構成詐騙罪

  新京報訊 (記者張媛)34歲男子王濤拿著偽造的合同起訴老東家討薪,結果被法官識破。

  昨日上午,王濤因詐騙罪被海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

  民事訴訟引發刑案

  據了解,2007年4月王濤曾任北京傑爾可邦公司零售經理,2008年8月,雙方解約。

  王濤稱,他與老東家簽訂的合同約定,可按業務量4%提成。2009年3月,他向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傑爾可邦公司支付拖欠的業務提成款80萬元及經濟補償金20萬元。

  次月,仲裁委做出裁決,要求傑爾可邦公司支付王濤提成款63萬餘元及經濟補償金15萬餘元。王濤認為仲裁書中沒有標明貨款金額等細節,又向海淀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老東家支付自己計件工資及經濟補償金等89萬餘元。

  法官陳昶屹發現王濤提供的證據存在破綻:合同約定是拉來業務就能提成4%,而不是業務款繳付後才能提成,這明顯不符合常理。於是,在開庭後,他反復向傑爾可邦公司確認合同真實性。

  2009年4月3日,公安機關接到傑爾可邦公司報案並立案,該民事訴訟中止審理。

  2011年1月,王濤被批捕。

  被告人稱遭遇刑訊逼供

  王濤在偵查階段多次強調是被誣陷的。他稱,他跟公司簽過兩份合同,其中規定“按照業務款的4%提成”,和他簽約的是公司負責人趙某。

  然而趙某的證言顯示,王濤提交的合同是王濤偽造、編造合同條款並私自蓋公章形成的,與公司員工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不一致。

  據了解,案件偵查期間,王濤提出自己遭遇刑訊逼供。海淀檢方調查後,未予立案。

  檢方指控,王濤的行為涉嫌詐騙罪。

  昨日,海淀法院一審認定,王濤使用偽造的勞動合同虛構事實,採用提交勞動仲裁或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公司支付鉅額提成款,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並做出判決。

  宣判後,王濤瞪大了眼睛笑著説:“肯定要上訴。”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對自己因為民事官司敗露而被追究刑責,表示“不後悔”。

  調研

  勞動爭議案 惡意訴訟頻現

  近日,海淀法院在對審理的一批勞動爭議案件進行調研時發現,由於對自身利益的片面追求,勞動爭議案件中惡意訴訟頻現。比如,部分員工利用在職期間參與管理的便利,在離職時,拿走用人單位留存的勞動合同文本或在空白紙張上私自加蓋單位公章,之後起訴用人單位主張權利。

  調研認為,惡意訴訟的出現,凸顯了當前勞動關係中的信任危機和誠信危機。因此建議,在司法實踐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確定“雙保護原則”,即既要依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應該注意維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堅持社會公平秩序基礎上的勞資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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