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文規範12種毒品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9日 0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北京5月28日電(記者張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于28日聯合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以下簡稱標準(三)),對公安機關毒品犯罪偵查部門管轄的12種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作出了規定。這是最高檢、公安部依照刑法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文件,為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查處毒品犯罪案件、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活動提供了明確依據。

  由於刑法規定比較原則,有的毒品犯罪案件沒有明確立案追訴標準,實踐中出現了尺度掌握不一致的情況。為此,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根據刑法的規定和司法實踐的實際需要,共同制定了標準(三)。

  我國刑法規定,只要實施了容留吸毒行為即可定罪,但刑法同時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可以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標準(三)第十一條列舉了容留他人吸毒罪立案追訴的具體情形。比如,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直接追究刑事責任;一次容留3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應予立案追訴直接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持有兩種以上不同類型的毒品,且每種毒品的數量均沒有達到定罪標準的,是否能認定毒品犯罪?能否累計相加,如何累計相加?對這些問題,標準(三)第二條第二款規定,非法持有兩種以上毒品,雖然每種毒品數量均沒有達到本條第一至十項規定的立案追訴數量標準,但按立案追訴數量比例折算成海洛因後累計相加達到10克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據介紹,相應的精神藥品和麻醉藥品折算標準,及新類型毒品定罪量刑標準正在抓緊研究制定中。

熱詞:

  • 立案
  • 追訴標準
  • 毒品犯罪案件
  • 最高檢
  • 犯罪情節
  • 公安部
  • 最高人民檢察院
  • 注射毒品
  • 刑法規定
  • 非法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