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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浙江省居住證》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9日 0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今日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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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報訊 到去年底,杭州市登記在冊的流動人口已達到398萬人,且數量不斷增大。昨天,杭州市人大召開新聞發佈會,《杭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將於6月1日正式施行,為實現流動人口“有收入、有住房、有教育、有醫療、有社保、有救助、有安全、有組織”提供了法律保障。

  《條例》細化了申領《浙江省居住證》的條件。流動人口同時符合“持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連續居住滿三年、有固定住所、有穩定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已在本市市區繳納社會保險費三年以上、無違法生育子女行為、無犯罪記錄七項條件的,可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同時規定,榮獲本市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榮譽稱號,或者經本市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有突出貢獻的人員,申領《浙江省居住證》可以不受有關條件限制。為了加強對居住證的管理,《條例》還建立了科學的居住證退出機制。

  同時,《條例》從流動人口、持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的流動人口、持有《浙江省居住證》的流動人口三個層次對所有流動人口所應當享有的權益和公共服務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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