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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規定:法官培訓1個月人頭收費230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8日 16: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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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近日發出通知,規定國家法官學院法官培訓1個月人頭收費2300元等,要求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並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通知指出,國家法官學院根據《法官法》和《法官培訓條例》,對高級、中級、基層人民法院的預備法官和法官任職、晉級、續職培訓以及其他法官培訓時,向參加培訓學員單位的收費標準為:培訓費(包括交通費、外請教師講課費等)收費標準。七天至半個月內培訓每人1300元,一個月培訓每人2300元,三個月培訓每人3300元;網絡培訓(每期4個半月)每人每期900元。資料工本費收費標準。資料工本費據實收取,每期培訓每人最高不超過200元。住宿費(包括伙食費)收費標準。3人間每人每天100元;標準間每人每天150元;單人間每人每天200元;套間每人每天300元。

  通知要求,國家法官學院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收費;同時應到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並按規定使用財政部統一印製的票據。通知指出,以上規定自2012年5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胡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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