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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工作人員“監守自盜” 出售車主信息供詐騙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8日 10: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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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福州5月28日電(記者 鄭良)福建省高級法院日前對一起特大電信詐騙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寧德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30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8人曾是交警部門工作人員,他們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公安網車輛信息管理系統盜取全國各地數十萬條小汽車、摩托車車主信息出售,多個詐騙團夥利用這些車主資料實施詐騙,騙取金額共計500余萬元。

  8名被告人出售車主信息“獲利頗豐”,被告人鐘建藝牟利103萬元,其餘7名被告人分別獲利5000元至19萬餘元不等。

  2010年5月,福建寧德的李先生接到自稱是“車管所”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準確地説出了李先生身份證號碼、近期購買的小汽車車型、車號等信息後稱,購買小汽車可獲得退稅補貼,請聯絡國家稅務部門及時辦理。該“工作人員”提供了以“4006”開頭的“國家稅務部門”電話。李先生撥打該電話,按“國家稅務工作人員”要求,將款項轉入對方賬戶。

  法院審理查明,案件涉及5個詐騙團夥,詐騙人員通過購買車主信息,冒充車管所、國家稅務局工作人員,以小汽車、摩托車下鄉補貼、退稅等為理由詐騙車主,5個團夥騙取各地受害者金額達500余萬元。

  向5個詐騙團夥提供車主信息的是黃建取,他購買了數十萬條車主資料,夥同他人設立詐騙團夥實施詐騙的同時,還向其他團夥出售個人信息。

  法院審理查明,黃建取是向一個叫鐘建藝的人購買車主信息,鐘建藝曾是泉州公安局交警支隊臨時工,2008年10月起,他開始通過公安網車輛信息管理系統盜取車主信息出售,不久,他從交警支隊辭職。

  因為有源源不斷的客戶需要車主信息,鐘建藝聯絡交警支隊工作人員蔡娜婷、王月婷、謝偉強等人,讓他們從車輛信息管理系統內盜取車主信息,以每條0.5元賣給他,他再以每條2.5元至3元的價格轉賣。

  法院審理查明,僅2009年3月至2010年6月,鐘建藝買賣個人信息非法牟利103.9萬元,因犯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罪、詐騙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

  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單位、企業工作人員將信息出售牟利的案例當前屢見不鮮。泉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一大隊教導員陳宗慶説,從破獲的案件看,信息洩露的源頭是銀行、房地産商、車行、醫院,甚至交警、教育部門等公權力機關,由於缺乏對個人信息資料的有效保護,單位個別工作人員將其掌握的個人信息作為商品出售,為不法分子實施犯罪提供便利。

  廈門勤賢律師事務所律師曾淩説,在保持對非法獲取、洩露、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嚴厲打擊的同時,建立公民信息源頭保護機制勢在必行。應建立洩露個人信息資料追責機制,加強對掌握公民信息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監督力度,完善責任追究體系建設,將保護公民信息安全納入行業、部門誠信建設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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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騙團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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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信息
  • 被告人
  • 4006
  • 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