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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一醫感染科主任羅某收受醫藥代表賄賂45萬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8日 09: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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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提升藥品銷售量,兩企業醫藥代表向佛山市第一人民醫院感染科原主任羅紅濤行賄共45萬餘元,涉案的兩醫藥代表的行賄案,于上週五宣判,該兩名醫藥代表犯罪事實成立,考慮其均主動向檢察院投案自首,獲得從輕處罰,分別被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據悉,這是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開展“三打兩建”工作以來,審結的第三、四宗商業賄賂案件。

  法院經審查明,2008年、2010年,被告人陳紅(化名)通過羅紅濤(另案處理),申請將新藥“甘美”、“苦參素”引入羅所在的醫院。申請成功後,先後兩次在羅紅濤辦公室內送給羅紅濤“好處費”共人民幣2萬元。

  從2003年4月到2010年底,負責內蒙古某藥企生産的復方鱉甲軟肝片在佛山地區的銷售業務的被告人李俊(化名),為保證復方鱉甲軟肝片能夠在羅紅濤所在醫院感染科持續使用以及增加該藥在感染科的使用量,先後數10次在羅紅濤的辦公室或者門診辦公室送好處費給羅,每次人民幣1000元至3000元不等,共計人民幣20萬元。

  2007年7月至2011年2月,被告人陳紅在擔任連雲港某藥企駐佛山市醫藥代表期間,為了保證其所代理銷售的“甘利欣”、“甘平”等藥品能夠在佛山市第一人民醫院使用,多次在羅紅濤(另案處理)辦公室內,送給羅“好處費”共人民幣23.5萬元。

  2011年7月5日,被告人李俊交代了上述行賄事實。2012年2月21日,被告人陳紅主動向佛山市人民檢察院投案,並如實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

  禪城法院經審理認為,兩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行賄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兩被告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鋻於二被告人有悔罪表現,依法分別以行賄罪,判處該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

熱詞:

  • 被告人
  • 醫藥代表
  • 收受
  • 科主任
  • 復方鱉甲軟肝片
  • 行賄罪
  • 甘平
  • 甘利欣
  • 苦參素
  • 陳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