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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搶劫超市落下手機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8日 06: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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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5月27日熱線消息(記者 王超 通訊員 張延翠) 李某與張某合夥搶劫一家超市,作案時,李某不慎將手機遺落在現場,後怕不已的李某向警方投案自首,並供出了其同夥張某。日前,廣饒縣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1月15日,張某與李某合夥搶劫廣饒縣一家超市,作案後兩人倉皇逃跑。李某意識到手機遺落現場後非常後怕,迫於壓力,李某于24日向公安機關主動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了與張某搶劫的事實。1月27日,公安機關將潛逃的張某抓獲。
 1月15日晚8時許,被告人張某、李某到被害人金某經營的超市內,對金某實施毆打,被告人張某趁機劫取現金人民幣200元及香煙1條。經鑒定,被搶香煙價值為人民幣100元;被害人金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且腰部、左胸部損傷後遺症分別構成九級、十級傷殘。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李某的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案發後,被告人李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係自首,可以減輕處罰;犯罪時已滿十四週歲不滿十八周歲,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李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積極退贓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對此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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