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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駕服務業將設準入門檻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7日 09: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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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5月26日電5月26日,“關愛生命、文明出行—安全代駕員崗位能力培訓及服務規範”項目在京啟動,旨在解決代駕這一新興服務行業“無準入門檻、無監管、無標準”等問題。

  這一項目由交通安全崗位系列培訓領導小組主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培訓中心、中國道路運輸協會、中國道路交通安全協會等提供相關指導。領導小組有關負責人在啟動儀式上介紹,該項目將包括崗位能力培訓、技術支持、規範服務、信息管理、行業標準5個方面的內容,以推動設立代駕服務行業的配套培訓體系和監管措施。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培訓中心黨委副書記陳偉表示,要使代駕服務行業持續良性發展,最根本的途徑就是要提高從業者整體職業素質。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通過嚴格、系統而有針對性的職業能力培訓,為規範代駕服務行業打下堅實基礎。

  啟動儀式上,與會有關部門領導向首批在京培訓合格的安全代駕員頒發了崗位能力培訓證書。

  “藥駕”正成新型“馬路殺手”

  相關法律法規存在盲區

  據新華社瀋陽5月26日電與酒駕、醉駕不同,“藥駕”正在成為被忽視的“馬路殺手”,其肇事率不容小覷。然而記者採訪發現,對“藥駕”的檢測缺乏標準,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存在盲區,對藥品實行駕駛等級的分級管理勢在必行。

  瀋陽市民張靜向記者講起4月份的一次駕駛經歷,仍心有餘悸。他稱,當時在市內駕車回家途中,突然眼前一黑,車子蹭到行人,幸運的是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經回憶,他想起當天早晨吃了劑量較大的感冒藥,發生剮蹭的瞬間已經察覺到前方有人,卻感到暈眩,整個人要飄起來似的,手腳不聽使喚。

  瀋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位姓劉的警官表示,張靜的遭遇是明顯的“藥駕”,即服用了某些可能影響安全駕駛的藥品後依然駕車出行的現象,由於這些藥物服用之後可能産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應,很容易釀成禍患。劉警官還稱,“藥駕”的危害等同於酒駕、醉駕,交管部門曾做過調查,發現車主對於酒駕都有明確的認識,但對於“藥駕”,相當一部分人不以為然,認為“藥駕”頂多犯困,不會出啥事。

  遼寧申揚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安財説,從我國的法律法規來看,不管是《刑法》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只存在有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不得駕車的規定,缺乏對“藥駕”的明確規定,有關部門及社會還沒給予足夠的重視。他建議,應該考慮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在此之前對“藥駕”的處罰要等同於酒駕的處罰力度,以儆效尤。

  北京大成(瀋陽)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琦認為,我國對酒駕的檢查有統一的標準,藥品種類複雜,成分多樣,將“藥駕”寫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短時間內是不現實的,目前首要任務是儘快對藥品實行“駕駛等級”的分級管理,而“駕駛等級”規範前,臨床藥師應加強患者的用藥教育,指導患者安全用藥,防範“藥駕”。他還提醒,駕駛人在生病服藥期間最好不要駕車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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