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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法院首引廉政約談機制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6日 2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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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蘇州(江蘇)5月25日電 記者丁國鋒通訊員宋華俊 王勇 5月17日下午,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戴慧亞在接待室與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被判處緩刑的被告人蔣某及其近親屬進行了廉政約談。據了解,這是太倉市法院進行的首次廉政約談。

  據太倉市法院院長趙新華介紹,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全面推進人民法院廉政風險防控建設的指導意見》後,太倉法院根據該指導意見,制定出臺了《關於刑事審判廉政約談若干規定》,探索構建對刑事審判的全過程、多層次、立體化風險防控機制。

  據悉,規定將約談人確定為院長、分管副院長、刑庭庭長和本院紀檢監察人員,約談對象除包括承辦法官、書記員外,還將相關案件的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納入約談範圍之內。

  “刑事廉政約談是運用約談的方式,對刑事審判人員及時進行警示提醒和誡勉糾正的一種方式,改變過去事後懲戒的模式,主動將監督關口前移,做到了事前控制,真正達到‘治病救人’的目的。”趙新華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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