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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搶帽子交易”非法獲利近8000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6日 20: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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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陳群安通訊員吳 濤李永耀)4名被告人通過“搶帽子交易”操縱證券市場,非法獲利近8000萬元。近日,湖北省天門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4名被告人一年零八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據悉,這是全國宣判的第二例操縱證券市場案。該案是湖北省第一起操縱證券市場犯罪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2月至2009年初,作為深圳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的證券高級分析師,被告人余某分別以柳某、羅某、翁某的名義先後成立了武漢勝券在握投資諮詢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武漢金仕齊投資有限公司、武漢善行投資有限公司;隨後,余某招聘被告人羅某負責操盤、管理日常事務和撰寫薦股文章,招聘被告人雷某為各大財經媒體聯絡人,招聘被告人龔某負責操盤。

  按照“先建倉、再薦股、後賣出”的操作模式,被告人余某對“ST金花”等股票進行操縱,在每天收盤之前購買相關股票,然後利用華泰證券分析師李德勝和中信建投分析師丁彥森、北京禧達豐證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等名義在“證券之星”、“和訊網”、“新浪網”、“金融界”等多個財經網站發表薦股文章,公開推薦上述股票,影響證券價格,並在薦股文章發表的當日或第二個交易日內將上述股票全部賣出。

  通過“搶帽子交易”的方式操縱證券市場,被告人余某非法獲利70330235.65元,被告人羅某非法獲利4803724.12元,被告人雷某非法獲利1954061.13元。

  法院審理認為,為獲取不正當利益,4被告人以“搶帽子交易”的方法操縱證券市場,侵犯了國家對證券市場的管理制度和投資者的合法利益,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據此,法院依法分別判處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450萬元;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一個月,並處罰金130萬元;被告人龔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一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羅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並處罰金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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