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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個月內為他人刷卡套現六千萬元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4日 18: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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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溫州5月24日電(趙小燕 通訊員 芮宣)為他人刷卡套現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但是仍有人致法律于不顧,溫州瑞安一對夫妻見其有利可圖,在一個月時間裏,為他人提供刷卡套現服務,共套現6809萬餘元,從中獲利20萬元。近日,浙江溫州瑞安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對兩人進行判決。

  2011年7月6日,被告人陳某以佳禾百貨店的名義向銀行申領了電話轉賬寶。妻子李某聽聞通過幫人刷卡套現可以收取一筆可觀的手續費後,經與陳某商量,決定利用替人刷卡套現進行謀利。

  2011年8月1日開始,在沒有實物交易的情況下,李某使用電話轉賬寶為多人提供信用卡套現服務,並收取0.5%-1%的手續費(其中部分手續費支付給仲介人)。該店平時主要由李某經營,“生意”忙時,陳某也會幫忙刷卡。

  2011年8月30日,該店被公安機關查獲,李某、陳某被當場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鄭某違反國家規定,結夥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的方法,以虛擬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特別嚴重,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20萬元,陳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五萬元。追繳被告人非法所得20萬元,上繳國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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